學達書庫 > 筆記雜錄 > 諫書稀庵筆記 | 上頁 下頁
素某


  內務府大臣素姓者,先為內務府郎中,正逢大婚典禮,一切器皿陳設,歸內務府採辦,至奏銷之日,先造草冊,其中浮冒已多。素某閱畢,問同僚曰:「此中浮冒之數,諸君得之,可敷一生享用乎?」鹹曰:「足矣。」素某曰:「君等足,吾不足也。請將十字上加一撇,改為千字,此項歸我。有罪吾一人當之,與君等無干。」因此富甲京師,且由郎中洊升內務府大臣。

  日後風聲漸露,有人奏參,行將查抄,乃以鉅款賄要路得免,僅予革職。家居無事,乃起樓閣,修園林,以大理石鋪地,紫肝碎石迭花徑。一切器皿,皆以銀為之,至灶上之溫水鐐子,亦以銀為之。吸鴉片則專購「鹿作圖」(煙之至香美者),煙槍飾以寶石翡翠。每飯後,吸二十口,用槍二十枝。都中極美優伶,為之燒煙,燒成,插於架上,床頭橫列,如綠營之槍架焉。夜則與群優同寢,所最寵之優,王姓,美秀如處女,為之娶妻建大房。無何,風流病因之大作,小便一滴不能下。予論之曰:「愛龍陽,必傷其陽,此一定之理也。」

  醫者又誤投以燥烈之劑,用上等肉桂,一兩值五十金,煎成,其香盈室。服至一月,其病益劇。有徐小香者,名優也,往視其病,勸之曰:「行善則病癒。現京中米珠薪桂,饑民流離載道,胡弗發慈悲以濟之?」乃予以銀券兩萬,俾其路逢貧民則施之。小香懷之,甫出大門,聞宅內哭聲已作,知其棄龍陽而歸天矣,年才五十餘歲。小香懷款急走,棄其業而歸姑蘇故里,易名留須,為其子捐一武職,而身為封翁矣。聞素某歿于書齋,諸優伶繞榻而哭。

  予贊之曰:「偉哉素某,不死於婦人女子之手!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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