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潯陽縣吏


  庚寅歲(案:庚寅當唐長興元年,吳大和二年),江西節度使徐知諫,以錢百萬修廬山使者廟。潯陽令遣一吏典其事,此吏嘗入城,召一畫工俱往,畫工負荷丹彩,雜物從之。

  始出城,吏昏然若醉,自解衣帶投地,畫工以為醉,而隨之,須臾複脫衣棄帽,比至山中,殆至裸身。近廟,澗水中有一卒,青衣白韋蔽膝,吏至乃執之,畫工救之曰:「此醉人也。」卒怒曰:「交交加加,誰能得會?」

  竟擒之,坐于水中。工知其非人也,走往廟中告人,競往視之,卒已不見,其吏猶坐水中,已死矣。乃閱其出納之籍,則已乾沒過半。進士謝岳見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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