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筆記雜錄 > 雞肋編 | 上頁 下頁 |
二六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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孫真人《備急千金要方·大醫精誠篇》雲:自古名賢治病,多用生命以濟危急。雖曰賤畜貴人,至於愛命,人畜一也。損彼益己,物情同患。夫殺生求生,去生更遠。吾今此方,所以不用生命為藥者,良以此也。其虻蟲水蛭之類,市有先死者,則市而用之。只如雞卵一物,以其混沌未分,必有大段要急之處,不得已隱忍而用之。能不用者,斯為大哲,亦所不及也。至後有用雞子者,則雲用先破者有力於婦人。 《白薇丸》方雲:三月摘食時,可食牛肝及心,不可故殺,令子短壽。《鯉魚湯》與治水方皆雲勿用生魚。論諸毒螫,則雲:凡見一切毒螫之物,必不得起噁心向之,亦不得殺。若輒殺者,後必遭螫,治亦難差。 小兒狗齧方雲:勿令狗主打狗。於毒螫傷人之物,尚不忍生心而加棰,況其他乎?其仁慈可謂至矣。而《新校治婦人妊娠諸方》皆用烏雞之類,割頸取血以煎藥,乃高保衡、孫奇、林億以《崔氏纂要》等方所增加也,不特失真人之用心,又慮後世更疑不用生命以為虛語。故余于《本草蒙求》注中已辨其事,今更載於此,以釋來者之惑雲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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