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筆記雜錄 > 雞肋編 | 上頁 下頁
三〇


  事魔食菜,法禁甚嚴,有犯者家人雖不知情,亦流于遠方,以財產半給吿人,餘皆沒官。而近時事者益眾,雲自福建流至溫州,遂及二浙。

  睦州方臘之亂,其徒處處相煽而起。聞其法:斷葷酒,不事神佛祖先,不會賓客。死則裸葬,方殮,盡飾衣冠。其徒使二人坐於屍傍,其一問曰:「來時有冠否?」則答曰:「無。」遂去其冠,逐一去之,以至於盡。乃曰:「來時何有?」曰:「有胞衣。」則以布囊盛屍焉。雲事之後致富。小人無識,不知絕酒肉燕祭厚葬,自能積財也。

  又始投其黨,有甚貧者,眾率財以助,積微以至於小康矣。凡出入經過,雖不識黨人皆館穀焉。人物用之無間,謂為一家,故有無礙被之說,以是誘惑其眾。

  其魁謂之魔王,為之佐者,謂之魔翁、魔母,各誘化人。旦望人出四十九錢于魔翁處燒香,翁母則聚所得緡錢,以時納于魔王,歲獲不貲雲。亦誦《金剛經》,取「以色見我為邪道」,故不事神佛,但拜日月,以為真佛。其說經如「是法平等無有高下」,則以「無」字連上句,大抵多如此解釋。俗訛以魔為麻,謂其魁為麻黃,或雲易魔王之稱也。其初授法,設誓甚重,然以張角為祖,雖死于湯鑊,終不敢言角字。傳雲何執中守官台州,州獲事魔之人,勘鞫久不能得。

  或雲何處州龍泉人,其鄉邑多有事者,必能察其虛實,乃委之窮究。何以雜物數種問,能識其名則非是,而置一羊角其中,他皆名之,至角則不言,遂決其獄。如不祀祖先裸葬之類,固已害風俗;而又謂人生為苦,若殺之是救其苦也,謂之度人。度多者則可以成佛。故結集既眾,乘亂而起,甘嗜殺人,最為大患。尤憎惡釋氏,蓋以戒殺與之為戾耳。但禁令大嚴,每有吿者,株連既廣,又當籍沒,全家流放,與死為等。必協心同力,以拒官吏。州縣憚之,率不敢按,反致增多。

  余謂薄其刑典,除去籍財之令,但治其魁首,則可以弭也。

  餘既書此未一歲,而衢州開化縣餘五婆者,為人所吿,逃于嚴州遂安縣之白馬洞繆羅家。捕之則阻險為拒,殺害官吏。至遣官軍平蕩,兩州被害,延及平民甚眾。殊可傷憫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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