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澤民實事


  《書》曰:「民惟邦本,本固邦寧。」為邦本計者,莫先於興利除害,害不除,則利亦不能興也。故出而在外,入而在內,凡有地方之責,其於民間疾苦,或因時陳告,或即事籲聞,其始相其可行而後為,其既期於必行而後止。議定一朝,澤流萬姓,則言與人俱不朽矣。河南自闖賊蹂躪之後,田野半化汙萊,天朝底定,荒者減其額稅。惟靈寶一縣,以許姓族大糧多,當事避嫌,未經豁免,虛糧二萬,貽累日久。

  康熙十七年,江采白甫至其邑,夙夜籌畫,三請于院司,竟得奏蠲,合境歡騰,江亦因之內擢。舊例順天獄之罪犯軍流者,必俟諮行各省僉妻到日,然後發遣。康熙四十年,錢再亭為京尹,請先掣定地方,押赴本省,領妻同解,則擊者不致淹滯于囹圄,行者不致欺辱于道路,三便之奏,奉詔允行。

  又琉璃亮瓦二廠,舊例除官房富戶外,小民計屋輸租,而貧苦之氓,倒壞之舍,糊口未能,算緡何出,請悉貸之,於是歲免租四千三百有奇。當再亭在垣中時,建白俱切政要,而其尹京兆也,猶不忘民瘼,天下稱之。江采白名蘩,漢陽人。錢再亭,名晉錫,太倉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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