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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婦金氏


  距余居裡許,有民家女金氏,幼無以自育,年十二,歸裡人李乙。乙之父以治皮為業,人呼之曰「皮」。皮性茂而愚,受人值,為其驅使,即利害無所避。康熙戊申,裡中大姓有事,臧獲無可使者,以命皮,皮慨然任之。及事發,詞株及皮。已就縛,乙奮身走郡,告郡守曰:「此皆乙所為,無與吾父事。」

  於是郡守釋皮拘乙,論法當流于秦。金氏計且偕往,間關數千里,不免多露之虞,泣曰:「我從我夫,而不獲終事我夫,不若完節以報我夫之為民愈也。雖然,我夫未行,吾不可以先死。雖貧家無簪珥可鬻,而竭手指勞,猶足供饘粥,俾累人無患饑渴。」

  乙在禁數月,金氏拮据紡織,因得制衣置食,往來餉乙,見者為之泣下。己酉夏,郡遣流人,乙之裡同累者二,其二人之婦,皆促裝為從行計。氏獨托其三歲女於姻,乃往見乙於獄曰:「勉之自愛!新婦將為君養姑地下耳。」

  歸未至家,恐有覺其將死者,遂自裁於他氏室。時年二十二。金氏死閱月,同裡諸君子為位於崇義寺,設醮三日,各以詩文弔祭,嘉其得死所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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