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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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兄弟之子曰從子。自是而推,次從兄弟之子,次五服以內兄弟之子,次妻之親從子,與姊妹之子曰甥者,次知已義兄弟之子,次五服以外兄弟之子,是諸子者,行必隨行,坐必侍坐,不可逾也。 次中表兄弟之子,次同年之子,次寮宷會友之子年齒懸絕者,行必隨行,坐必侍坐,有宴會不並席也。子之同年,與遠戚兄弟之子,雖同年之子,而年位高者,行不必隨,坐不必侍,不據上席可也。 今獨同年之世講重者身貴,而為同年之子多賤故也,何以明其可小殺也。同年至宰輔而身下寮,則不敢講敵禮也。遇公事紀攝不避矣。甚至勢避而首相傾,名軋而陰相毀,有利必相競,有害必相擠。即先君子之難,與後之幾不獲伸,伸而不能盡,一一皆同年為之,故曰可少殺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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