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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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余以刑部主事慮囚江北,見巡撫必侍坐。抵家及所過道路,遇之皆然。惟審錄舊規以敕諭事重,且多年深正郎故有僉坐之說,而亦不能盡守。當時戶工二部,固無論也。及餘以副都撫鄖陽,所見主事以上,無不僉坐者,間有一二人持不肯,亦必強之坐,不容獨異也。亦不知起自何時,余舉進士,不能攻苦食儉,初歲費將三百金,同年中有費不能百金者,今遂過六七百金,無不取貸於人。 蓋贄見大小座主會同年,及鄉里官長酬酢,公私宴醵,賞勞座主僕從,與內閣吏部之輿人,比舊往往數倍。而裘馬之飾,又不知省節,若此將來,何以教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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