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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載


  大曆七年,轉運使吏部劉晏在部為尚書,大理評事李載攝監察禦史,知福建留後。載於建州浦城置使院。浦城至建州七百里,猶為清涼。載心懼瘴癘,不樂職事,經半載卒。

  後一日,複生如故。家人進食,載如平常食之。謂家人曰:「已死,今暫還者,了使事耳。」乃追其下未了者,使知一切,交割付之。後修狀與尚書別,兼作遺書,處分家事。妻崔氏先亡,左右唯一小妻。因謂之曰:「我死,地下見先妻,我言有汝,其人甚怒,將欲有所不相利益,為之奈何今日欲至,不宜久留也。」

  言訖,分財與之,使行官送還北。小妻便爾下船,行官少事,未即就路。載亦知之,召行官至,杖五下,使驟去。事畢食訖,遂卒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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