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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一二


  劉嶽《書儀》,婚禮有「女坐婿之馬鞍,父母為之合髻」之禮,不知用何經義。據嶽自敘雲:「以時之所尚者益之」,則是當時流俗之所為爾。

  嶽當五代干戈之際,禮樂廢壞之時,不暇講求三王之制度,苟取一時世俗所用吉凶儀式,略整齊之,固不足為後世法矣。然

  而後世猶不能行之,今嶽《書儀》十已廢其七、八,其一、二僅行於世者,(一作悉)皆苟簡粗略,不如本書。就中轉失乖繆,可為大笑者,坐鞍一事爾。今之士族,當婚之夕,以兩椅相背,置一馬鞍,反令婿坐其上,飲以三爵,女家遣人三請而後下,乃成婚禮,謂之「上高坐」。凡婚家舉族內外姻親,與其男女賓客,堂上堂下,竦立而視者,惟「婿上高坐」為盛禮爾。

  或有偶不及設者,則相與悵然諮嗟,以為闕禮。其轉失乖繆,至於如此。今雖名儒巨公,衣冠舊族,莫不皆然。鳴呼!士大夫不知禮義,而與癌閻鄙俚同其習,(一作所)見而不知為非者多矣。前日濮園皇伯之議是已,豈止坐鞍之繆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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