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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〇二
國朝自下湖南,始置諸州通判,既非副貳,又非屬官。故嘗與知州爭權,每雲:「我是監郡,朝廷使我監汝。」舉動為其所制。太祖聞而患之,下詔書戒勵,使與長吏協和,
(二字一作同押)
凡文書,非與長吏同簽書者,所在不得承受施行。至此遂稍稍戢。
然至今州郡往往與通判不和。往時有錢昆少卿者,家世餘杭人也,杭人嗜蟹,昆嘗求補外郡,人問其所欲何州,昆曰:「但得有螃蟹無通判處則可矣。」至今士人以為口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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