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筆記雜錄 > 歸田錄 | 上頁 下頁
八三


  國朝之制,自學士已上賜金帶者例不佩魚。若奉使契丹及館伴北使則佩,事已複去之。惟兩府之臣則賜佩,謂之「重金」。

  初,太宗嘗曰:「玉不離石,犀不離角,可貴者惟金也。」

  乃創為金銙之制以賜群臣,方團球路以賜兩府,禦花在賜學士以上,今俗謂球路為「笏頭」,禦仙花為「荔枝」,皆失其本號也。


學達書庫(xuoda.com)
上一頁 回目錄 回首頁 下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