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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一
李文靖公
(沆)
為相沈正厚重,有大臣體。嘗曰:「吾為相無他能,唯不改朝廷法制,用此以報國。」士大夫初聞此言,以謂不切於事。
及其後,當國者或不思事體,或收恩取譽,屢更祖宗舊制,遂至官兵冗濫,不可勝紀,而用度無節,財用匱乏,公私困弊。推跡其事,皆因執政不能遵守舊規,妄有更改所致。至此始知公言簡而得其要,由是服其識慮之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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