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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足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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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德庚午,太倉州有人買一鱉三足。令其妻炰食之,頃之尋其夫不獲,惟見地上遺發一縷,冠履衣服如蟬蛻焉。事聞,集其鄰右赴官。或疑其妻殺之,將置於法。知州黃庭宣獨疑之,以為鱉有三足,為類當異,理不可測。乃悉集漁人求鱉三足者,立限以須。卒得之,廷宣召婦人烹調如初。出重囚與食,方引還獄。覺腹痛僕地,身漸縮小,頃之形骨俱銷,婦冤遂白。 初漁人求鱉,舉網兩得肉塊如人形,而無手足,蠕動可畏,棄之。既而群漁禱于水神,歷數日,始得之。然爾雅山海經並稱三足鱉為能(奴來切),未嘗言食之,能銷人形骨。惟字書言蜮如鱉,三足,名短孤,能以氣射殺人,豈其是乎。又不知肉塊如人形者,何物也。 東方朔所稱肅伏蓋近之,若能者,豈古人雖知其名,而未嘗食耶。抑太倉濱海,偶隨潮而入網者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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