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筆記雜錄 > 耳食錄二編 | 上頁 下頁
借金人


  康熙中,有圖公某者,厚於貲財。其母氏八十初度日,置酒張樂,召客為壽。

  是夕客散,圖歸私室,將寢,而屋瓦作聲,聲及於地。俄有一人排扉入,軀貌侈偉,巾服皆青,露刃於腰間,屹立於燈下。圖駭怖失色,請問所欲。其人曰:「聞公多精金,姑以百兩貸我,旬日當還也。」圖曰:「敬諾。」顧侍兒取金授之,其人乃出門升屋而去。圖驚甚,囑家人秘之。

  越數日,燈下獨飲,其人忽複至。圖亟問何來,曰:「來還金耳。」遂出金。圖曰:「金已贈壯士,不欲還也。」其人笑曰:「吾亦有少金,不知其品高下,故借公好金較量耳。非剠公金者。」圖因曰:「壯士能飲乎?」曰:「能。」即滿引奉之。立竭數觥。乃辭去,曰;「感公厚誼。公此時無所用我,他日當相報。」言訖已逝。圖異而歎曰:「真奇士也!」

  後數年,圖被罪在獄,資財藉入官,妻孥各食其力,相隨一老僕而己。一夜,有搴簾入者,負一囊置地,拜曰:「公尚識某否?」圖詫曰:「甚憶,然忘之。」曰:「疇昔貸金主人也。」即解囊,出衣裘二襲。白金五百兩相授,曰:「知公困乏,聊以相助,且酬舊德。」圖感泣稱謝,曰:「義士惠我于窮,幸不死,宜何如報?敢問姓字?」其人答曰:「吾無姓名久矣。向嘗借公金,即呼錢『借金人』可耳。」又曰:「圄扉嚴邃,吾往來幸無覺者,公宜密之。倘泄于左右,此金非公有矣。」遂別而去。

  圖後經赦出獄,卒衣食其金以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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