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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官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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臨川吳甲,賈黔中,嘗與黔人之女私。女曰:「郎家距此數千里,一旦遠歸,別選淑配,妾如殘秋敗葉矣!」甲曰:「某雖歸,必旋來,謀與卿偕老,何乃出此言」女轉嗚咽。甲亦愴然,無以慰諭之,乃曰:「卿不信,立誓可乎?」女頷之。地有三官廟,神素靈顯。共詣廟,焚香矢之,曰:「男某女某,為結私緣,願偕佳偶。千里同心,九原共穴。有渝此盟,神明殛之!」 既立誓,情好愈篤,將圖偕奔。女曰:「無庸也。君鄉人客黔中,與妾父善者不下十餘人。妾父素重君,若因鄉人為蹇修,致禮而求娶,其誰曰不然又何必以遷賄之行,為人吱笑哉」甲曰:「甚善。然頃得嚴君手諭,令某暫回,以慰思念,某不敢違。計往返不及期年。某更得銜父命而通姻好,不亦善乎」女然之。 臨行之前夕,謂甲曰,「始終之盟,固不忒矣。但早至一日,則多受一日之賜,若稽以歲月,將有子晰委禽之釁,妾雖捐骨泥沙,其如三生飲恨何」甲曰,「吾己寓意鄉人為某斧柯,當無他虞。某亦克期至矣。」灑淚而別。 既歸,甲父為聘封氏女,甲不能違。已複得黔中鄉人書,言為君議昏某翁,可不辱命,但當速來完其好事。甲素畏父嚴,不敢以聞,進退狼狽,而背誓之念遂決,不復稅黔中之駕矣。 將逆女于封氏,先三日,召屠者割牲,將告祖廟。忽有三人從南來,形表偉異,遽奪屑者刀,擒甲而割其陰,擲於地而去。旁人奔救,不及也。甲既閹,昏絕數四,傅藥半年,乃能起。親迎不果,封氏之女亦別蘸焉。 後父母物故,家道凋落,甲以腐疾不任遠商。年六十餘,遂至乞食。嘗挈瓢來余族,兒童見之,無不誚謔。尋以創發死。 非非子曰:桑濮之行,君子所恥。然始之以情,繼之以禮,終之以義,雖不可訓,猶有取焉。若唐元九所為《會真記》,始亂終棄,飾曰補過,幸崔氏寡廉鮮恥,轉眼憐人,不然,璧之破也,豈能再璞崔氏之過,又將焉補忍人之言何其佞也!而人不之非,神莫之殛,甚矣其漏網矣,於甲也又何誅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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