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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八一
壬子,洪州別駕王蒙正除名,配廣南編管,永不錄用。初,其父婢霍撾登聞鼓,訴蒙正誣其所生為異姓,以規取財產。
及置獄益州鞫之,並得蒙正嘗與霍私通事,故再貶之。其女嫁劉從德,詔:「自今不得入內,及它子孫不得與皇族為婚姻。」
初,劉美為嘉州都監,蒙正欲嫁女與其子從德,蒙正父有才智,獨不肯。
蒙正固請之,一日,以婚書告家廟,父大慟曰:「吾世為民,未嘗有通婚戚裡者,今而後必破吾家矣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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