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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〇三
薛長孺為漢州通判,戍卒閉營門,放火殺人,謀殺知州、兵馬監押。有來告者,知州、監押皆不敢出。長孺挺身叩營,諭之曰:「汝輩皆有父母妻子,何作此事。元不預謀者,各作一邊。」於是不敢動,惟首謀者八人突門而出,散于諸縣村野,捕獲。
是時,非長孺則一城之人盡遭塗炭矣。鈐轄司不敢以聞,遂不及賞。長孺乃簡肅公之侄,質厚人也,臨事乃敢決如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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