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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三
鳳州貧民不能葬者,棄屍水中。雍慎微為推官,以俸錢市曠地使之葬。慎微名明遠,閬州人,所至有惠政。
其知櫟陽縣也,涇水舊釃三渠,置斗門若干,第六、第七門久廢而不治,而歲役百夫者凡三十年,白府罷之。粟邑鎮稅歲六十萬,不登者三十年,奏減四十萬。
清州戶絕絲歲千餘兩,代輸者八十年,斥賣之。此足以見其宿抱之所存。子子方,尚書度支員外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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