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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一


  王文正公之為相也,王沂公為知制誥,呂許公為太常博士、知濱州。沂公嘗見文正公,問:「君識太常博士呂夷簡否?」

  沂公曰:「不識也。」

  他日複見,複問之,沂公曰:「見朝士多稱其才者。」凡三見三問,乃曰:「此人異日當與公同秉國政。」

  是時,沂公既有名當世,頗以器業自許,中不能平,因曰:「公識之耶?」曰:「不識也。」「然則何以知之?」曰:「吾見其奏請爾。」沂公猶不信,強應曰諾。

  其後,丁晉公既敗,沂公先在中書,而許公自知開封府除參知政事,二人卒同秉政。沂公乃為許公言之,問其當時奏請,乃不稅農器等事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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