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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四


  慶曆八年後,以茶、鹽、香藥、見錢為四稅,沿邊用之;茶、鹽、香藥為三稅,近裡州軍用之。

  議者謂四稅與見錢之法,皆不可常守,必視邊計之厚薄,與其物價之高下,以時而變通之,乃可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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