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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九
天聖中,雄州民妻張氏戶絕,有田產。於法當給三分之一與其出嫁女,其二分雖有同居外甥,然其估緡錢萬餘,當奏聽裁。仁皇曰:「此皆細民自營者,無利其沒入,悉以還之。」
是時,王沂公為宰相,呂文靖公魯肅簡公參知政事,極讚美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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