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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九七


  崇寧四年,中書奉行御筆。時蔡京欲行其私意,恐三省台諫多有駁難,故請直以御筆付有司。其或阻格,則以違制罪之。

  自是中外事無大小,惟其意之所欲,不復敢有異議者。祖宗以來,凡軍國大事,三省、樞密院議定,面奏畫旨;差除官吏,宰相以熟狀進入,畫可,始下中書造命,門下審讀。

  或有未當,中書則舍人封繳之,門下則給事封駁之,尚書方得奉行。猶恐未愜輿議,則又許侍從論思,台諫奏劾。自御筆既行,三省台諫官無所舉職,但摘紙尾書姓名而已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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