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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三五


  洪忠宣公皓,紹興初以禮部尚書使金,留之十五年。

  既歸,母太碩人董氏年八十餘矣。請補外以便養,秦丞相檜素不樂公,乃以徽猷閣學士出守鄉郡。明年大水時,內侍白鍔從慈甯太后北歸,負恃舊恩,宣言燮理乖盩,洪尚書名聞遠近,顧及不以為相。語聞,秦相大怒,付鍔於理。諫官承風旨,遂謂公與鍔為刎頸交,更相譽說,由是罷郡,鍔遂髡流嶺表。言者複謂公睥睨鈞衡,謀為不靖,遂貶英州。居九年,不及內徙而薨。

  公,饒州人,字光弼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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