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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〇
祖宗官制,同是一官,而遷轉凡數等。自將作監主簿至秘書監,其遷秩各視其品。若卿列館職,則為一等。出身人,則為一等。蔭補人,則為一等。雜流,則為一等。所以甄別流品,為至嚴密也。自諫議大夫至吏部尚書,其遷除則為一等。
蓋兩制,兩省官,皆極天下之選,論思獻納,號為侍從,故不復分等級。然其超等而遷,則惟宰相執政而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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