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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二七


  余為兒童時,嘗聞祖母集慶郡太守陳夫人言:江南有國日,有縣令鐘離君,與鄰縣令許君結姻。鐘離女將出適,買一婢以從嫁。

  一日,其婢執箕帚治地,至堂前,熟視地之窳處,惻然泣下。鐘離君適見,怪問之,婢泣曰:「幼時我父于此穴地為球窩,道我戲劇,歲久矣,而窳處未改也。」

  鐘離君驚曰:「而父何人?」婢曰:「我父乃兩考前縣令也,身死家破,我遂流落民間,而更賣為婢。」

  鐘離君遽呼牙儈問之,複質於老吏,得其實。是時,許令子納采有日,鐘離君遽以書抵許令而止其子,且曰:「吾買婢得前令之女,吾特憐而悲之。義不可久辱,當輟吾女之奩篚,先求婿以嫁前令之女也。更俟一年,別為女營辦嫁資,以歸君子,可乎?」

  許君答書曰:「蘧伯玉恥獨為君子,君何自專仁義?願以前令之女配吾子,然後君別求良婿,以嫁君女。」

  於是前令之女卒歸許氏。祖母語畢,歎曰:「此等事,前輩之所常行,今則不復見矣。」餘時尚幼,恨不記二令之名,姑書其事,亦足以激天下之義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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