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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二〇


  陳晉公為三司使,將立茶法,召茶商數十人,俾各條利害,晉公閱之,第為三等,語副使宋太初曰:「吾觀上等之說,取利太深,此可行於商賈而不可行於朝廷。下等固滅裂無取。惟取中等之說,公私皆濟,吾裁損之,可以經久。」

  於是為三說法,行之數年,貨財流通,公用足而民富實。世言三司使之才,以陳公為稱首。後李侍郎諮為使,改其法而茶利浸失,後雖屢變,然非複晉公之舊法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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