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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七


  王章惠公隨知揚州,許元以舉子上謁,自陳世家,乃唐許遠之後。章惠率同僚上表,薦其中忠烈之家,乞朝廷推恩,而通判以下皆不從,章惠遂獨狀薦之。朝廷以為效社齋郎。

  元有材謀,曉錢谷,為江淮制置發運判官,以至為使,凡十餘年,號為能臣,終天章閣待制。

  韓忠憲公億知洋州日,有大校李甲以財豪於鄉里,誣其兄之子為他姓,賂裡嫗之貌類者,使認之為己子,又醉其嫂而嫁之,盡奪其奩橐之蓄。嫂侄皆訴于州及提刑轉運司,每勘劾,多為甲行賂於胥吏,其嫂侄被笞掠,反自誣服,受杖而去,積十餘年矣。

  暨韓公至,又出訴,韓公察其冤,因取前後案牘視之,皆未覺引乳醫為證。一日,盡召其黨立庭下,出乳醫示之,皆伏罪,子母複歸如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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