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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八五
有朝士陳東,通判蘇州而權州事,因斷流罪,命黥其面,曰:「特刺配某州牢城。」黥畢,幕中相與白曰:「凡言特者,罪不至是,而出於朝廷一時之旨。今此人應配矣,又特者,非有司所得行。」
東大恐,即改「特刺」字,為「准條」字,再黥之,頗為人所笑。後有薦東之才於兩府者,石參政聞之,曰:「吾知其人矣,得非權蘇州日,於人面上起草者乎?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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