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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五五


  許將坐太學獄,下禦史台禁勘,僅一月日暨伏罪,台吏告曰:「內翰今晚當出矣。」許曰:「審如是,當為白中丞,俾告我家取馬也。」至曉欲放,中丞蔡確曰:「案中尚有一節未完,須再供答。」

  及對畢,開門,已及二更以後,而從人謂許未出,人馬卻還矣。許坐於台門,不能進退,適有邏卒過前,遂呼告之曰:「我台中放出官員也,病不能行,可煩為於市橋賃一馬。」邏卒憐之,與呼一馬至,遂跨而行。

  是時許初罷判開封府,稅居於甜水巷,馭者懼逼夜禁,急鞭馬,馬躍,許失綏墜地,腰膝盡傷,馭者扶之於鞍,又疾驅而去,比至巷,則宅門已閉。許下馬坐於砌上,俾馭者扣門,久之無應者,馭者曰:「願得主名以呼之。」許曰:「但雲內翰已歸可也。」

  馭者方知其為判府許內翰,且懼獲墜馬之罪,遽策馬而走。許以墜傷,氣息不屬,不能起以扣門,又無力呼叫,是時十月,京師已寒,地坐至曉,迨宅門開,始得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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