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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三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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熙甯中,曾孝寬以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公事,未幾,以父魯公憂解去。服除,判司農寺。舊例,百官以事至中書,即宰相據案,百官北向而坐。 前兩府白事,即宰相去案,敘賓主東西行坐,時謂之掇案。及孝寬之至司農也,吳正憲公當國,不以前兩府之禮待之,每至中書,不為掇案。 自後每有建白,止令同判寺太常博士周直孺詣中書,孝寬不至矣,正憲頗疑之。未幾,除直孺為兩浙提刑,以張璪判寺,璪為翰林學士,班在端明之上,乃本寺官長也。 異時白事,皆璪詣中書,而孝寬亦竟不至,於是正憲知其果以掇案為嫌,而世譏其隘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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