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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一一
進士及第後,例期集二月,其醵罰錢,奏宴局什物皆請同年分掌,又選最年少者二人為探花,使賦詩,世謂之探花郎,自唐以來榜榜有之。
熙甯中,吳人余中為狀元,首乞罷期集,廢宴席探花,以厚風俗,執政從之,既而擢中為國子監直講,以為斯人真可以厚風俗矣。
未幾,坐受舉人賄賂而升名第事下禦史府,至荷校參對,獄具,停廢。熙甯執政者力欲致風俗之厚,士人多為不情之事以希合,故中以探花為敗風俗,而身抵賕墨之罪,此不情之甚者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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