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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〇〇


  王荊公再罷政事,吳丞相充代其任。時沈括為三司使,密條常平役法之不便者數事,獻于吳公,吳公得之,袖以呈上,上始惡括之為人。而蔡確為禦史知雜,上疏言:

  「新法始行,朝廷恐有未便,故諸路各出察訪,以視民之願否。是時沈括實為兩浙路察訪使,還,盛言新法可行,百姓悅從,朝廷以其言為信,故推行無疑。今王安石出,吳充為相,括乃徇時好惡,詆毀良法,考其前後之言,自相背戾如此。況括身為近侍,日對清光,事有可言,自當面奏,豈可以朝廷公議私于宰相,乃挾邪害正之人,不可置在侍從。」

  疏奏,落括翰林學士、知制誥,以本官知宣州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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