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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八


  熙甯初,朝廷初置條列司,諸路各置提舉常平司,及俵常平線,收二分之息。時魏公鎮北都,上章論其事,乞罷諸路提舉官,常平法依舊,不收二分之息。

  魏公精于章表,其說從容詳悉,無所傷忤。有皇城使沈惟恭者輒令其門客孫棐作魏公之表雲:「欲興晉陽之甲,以除君側之惡。」表成,惟恭以示閤門使李評,評奪其稿以聞。

  上大駭,下惟恭、孫棐大理,而禦史中丞呂公著因便坐奏事,猶以棐言為實。上出魏公章送條例司,惟恭流海上,孫棐杖殺於市,罷公著中丞,出知潁州,制曰:「比大臣之抗章,因便坐而與對,乃厚誣方鎮,有除惡之謀,深駭予聞,乖事理之實!」蓋謂此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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