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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九


  熙甯七年,王荊公初罷相,以吏部尚書、觀文殿學士知金陵,薦呂惠卿為參政而去。既而呂得君怙權,慮荊公複進,因郊祀,薦荊公為節度使平章事。

  方進劄,上察見其情,遽問曰:「王安石去不以罪,何故用赦複官?」惠卿無以對。明年,複召荊公秉政,而王、呂益相失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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