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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五


  王荊公安石當國,以徭役害民,而遊手無所事,故率農人出錢,募遊手給役,則農役異業,兩不相妨。行之數年,荊公出判金陵,薦呂惠卿參知政事。惠卿用其弟溫卿之言,使免役錢依舊,而撥諸路閒田募役。既而閒田少,役人多,不能均濟,天下方患其法不可,而中丞鄧綰又言惠卿意在是甲毀乙,故壞新法。

  於是不行溫卿之言,依舊給錢募役。王荊公當國,始建常平錢之議,以謂百姓當五穀青黃未接之時,勢多窘迫,貸錢於兼併之家,必有倍蓰之息,官於是結甲請錢,每千有二分之息,是亦濟貧民而抑兼併之道,而民間呼為青苗錢。

  范鎮時以翰林學士知通進銀台司,誤會此意,將謂如建中間稅青苗于田中也,遽上疏,略曰:「常平倉始于漢之盛時,貴而散之,賤而斂之,雖堯舜無易也。青苗者,荒亂之世,所謂青苗在田,賤估其直,斂收未畢,而先責其償,此盜蹠之法也。今以盜蹠之法,變唐虞不易之政,此人情所以不安,而中外所以驚疑也。」

  疏奏請停之,眾謂不然,遂落翰林學士守本官致仕。制有「舉直錯枉,古之善政;服讒搜慝,義所當誅。」蓋謂是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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