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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五


  五代任官,不權輕重,凡曹、掾、簿、尉,有齷齪無能,以至昏耄不任驅策者,始注為縣令。故天下之邑,率皆不治,甚者誅求刻剝,猥跡萬狀,至今優諢之言,多以長官為笑。

  及範文正公仲淹乞令天下選人,用三員保任,方得為縣令,當時推行其言,自是縣令得人,民政稍稍舉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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