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筆記雜錄 > 東軒筆錄 | 上頁 下頁
三一


  陳晉公恕自升朝入三司為判官,既而為鹽鐵使,又為總計使,洎罷參政,複為三司使,首尾十八年,精於吏事,朝廷藉其才。晚年多病,乞解利權,真宗諭曰:「卿求一人可代者,聽卿去。」是時寇萊公罷樞密副使歸班,晉公即薦以自代。

  真宗用萊公為三司使,而晉公為集賢殿學士判院事。萊公入省,檢尋晉公前後沿革創立事件,類為方冊,及以所出榜示,別用新板題扁,躬至其第,請晉公判押。

  晉公亦不讓,一一與押字既,而萊公拜於庭下而去,自是計使無不循其舊貫。至李諮為三司使,始改茶法,而晉公之規模漸革,向之榜示亦稍稍除削,今則無複有存者矣。


學達書庫(xuoda.com)
上一頁 回目錄 回首頁 下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