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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富室疏財


  宣和間,朝廷收復燕、雲,即科郡縣敷率等第出錢,增免夫錢。海州懷仁縣楊六秀才妻劉氏,夫死,獨與一子俱,而家素饒於財。聞官司督率嚴促,而貧下戶艱於輸納,即請於縣,乞以家財十萬緡以免下戶之輸。縣令欣然從之,調夫輦運數日,盡空其庫藏者七間。因之掃治,設佛供三晝夜。

  既畢,明旦視之,則屋間之錢已複堆垛盈滿,數之正十萬緡,而皆用紅麻為貫,每五緡作一辮,辮首必有一小木牌,上書「麻青」二字。觀者驚異,莫知其然。或有釋之者曰:如聞青州麻員外家至富,號「麻十萬」家,豈非神運其錢至此耶?劉氏因密令人往青州蹤跡之,果有州民麻氏,其富三世,自其祖以錢十萬鎮庫,而未嘗用也。

  一夕失之,不知所往。劉氏即專人致殷勤于麻氏,請具舟車,複歸此錢。麻驚嗟久之,而遣介委曲附謝雲:「吾家福退,錢歸有德,出於天授。今複往取,違天理而非人情,不敢祗領也。」劉氏知其不可,曰:「我既誠輸此錢以助國用,豈當更有之?」即散施貧民及助修佛道觀宇,一錢不留於家,家益富雲。昔唐明皇顧視一龍橫亙南山,而首尾皆具,詢之左右侍臣,或有見有否者。

  所見者俱止見龍之一體,未見全龍也。帝曰:「朕聞至富可敵至貴。」令召王元寶視之。元寶奏稱所見,與帝一同。然則所謂富家大室者,所積之厚,其勢可以比封君,而錢足以使鬼神,則於剝取之道,唯恐無間。若二家之視十萬緡之積於天授人與之際,其處之如此,蓋有可嘉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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