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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八七


  世俗笓字當作枇,與枇杷之枇字同而音異。後漢濟北孝王次喪父至孝,梁太后下詔增封,有曰「頭不枇沐」。《魏志》,徐季龍取十三種物使管輅占之,輅先說雞子,後道蠶蛹,遂一一名之,唯以梳為枇耳。

  陸雲《與兄機書》「案行視曹公器物」,其中亦有枇字。《類篇》枇凡四音,其一毗志切,櫛屬。《集韻》同。又按《說文》:「櫛,梳比之總名也。」

  漢文帝遺匈奴單于比疏一,或作比餘一。顏師古注曰:「辮發之飾也。比,音訊寐反。」則知枇字亦通作比。惟笓字無所經據。《博雅》:「篝筌謂之笓,蓋捕取魚蝦之具。邊迷、頻脂二切。」與此不同。雖《集韻》「枇亦作笓」,《類篇》「笓,又毗至切,櫛屬」,然二書晚出,(不)當從。古詩曰:「其比如櫛。」又知三代之前,未有枇之名,但通謂之櫛,而已有相迫比之義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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