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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二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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俗說愚人以八百錢買匹絹,持以染緋,工費凡千二百,而僅有錢四百,於是並舉此絹,足其數以償染工。艾子雲:「人有徒行,將自呂梁托舟趨彭門者,持五十錢造舟師。師曰:『凡無齎而獨載者,人百錢,汝尚少半,吾不汝載也。』人曰:『姑收其半,當為挽繂至彭門以折其半。』」 又《夷堅戊志》載:汪仲嘉自言其族人之僕出幹,抵暮趦趄呻吟而來。問何為?曰:「恰在市橋上,有保正引繩縛二十人過,亦執我入其中。我號呼不伏,則以錢五千置我肩上,曰:『以是倩汝替我吃縣棒。』我度不可免,又念經年傭直,不曾頓得五千錢,不可失此,遂勉從之。到鄞縣,與同縛者皆決杖,乃得脫。」汪曰:「所得錢何在?」曰:「以謝公吏及杖直之屬,僅能給用;向使無此,將更受楚毒,豈能便出哉!」汪笑曰:「憨畜產!可謂癡人。」僕猶慍曰:「官人,是何言!同行二十人,豈皆癡耶?」竟不悟。 前二事蓋寓言,以資笑謔,而後一事乃真有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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