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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二二


  權利所在,小人之所必爭,故雖父子之親,有不恤也。晉會稽王道子得政之久,末年有疾,加以昏醉。其子元顯,知朝望去之,謀奪其權,諷天子解道子揚州刺史及司徒,而道子不之覺。元顯遂自為揚州刺史。既而道子酒醒,方知去職,於是大怒,而無如之何。其後又加元顯錄尚書事。

  先是謝安薨後,道子已錄尚書,至是更為長夜之飲,政無大小,一委元顯。時謂道子為「東錄」,元顯為「西錄」。西府道車騎填湊,東第門下可設雀羅矣。

  蔡京、蔡攸父子俱貴,權勢日相軋,輕薄者互煽搖以立門戶,由是父子遂為仇敵。攸別賜第,嘗詣京,京方與客語,使避之,而呼攸入。甫就席,遂起握父手為切脈狀,曰:「大人脈勢舒緩,體中得無有疾乎?」京曰:「無之。」攸曰:「禁中適有公事,不得留。」遂去。客竊窺得其事,以問京。京曰:「君不解此,此輩欲以吾疾罷我也。」居數日,京果致仕。又以季弟絛鍾愛于京,數白徽宗,請殺之。徽宗曰:「太師老矣。」不許,但削絛官而已。此四臣者,卒皆貽家國之禍。

  善乎康節先生之言曰:「人之所謂親,莫如父子也。人之所謂疏,莫如路人也。利害在心,則父子過路人遠矣。父子之道,天性也,利害猶或奪之,況非天性者乎?夫利害之移人,如是之深也,可不慎乎!路人之相逢則過之,固無相害之心焉,無利害在前故也。有利害在前,則路人與父子又奚擇焉?路人之能相交以義,又何況父子之親乎?

  夫義者,讓之本也;利者,爭之端也。讓則有仁,爭則有害,仁與害何相去之遠也!堯舜人也,桀紂亦人也,人與人同,而仁與害異爾。仁因義而起,害因利而生。利不以義,則臣弑其君者有焉,子弑其父者有焉,豈若路人之相逢一目而交袂於中逵者哉!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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