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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五


  漢長安有四尉,晉洛陽有六尉,隋改縣尉為縣正,又為書佐。《新唐書·百官志》注雲:「唐武德元年,改書佐曰縣尉,尋改曰正。畿縣、上縣,正皆四人。七年,改縣正複曰尉。」

  然唐《六典》載:萬年、長安、河南、洛陽、奉先、太原、晉陽七縣,尉各六人;京兆、河南、太原諸畿縣及諸州上縣,尉各二人而已。新舊《唐書》皆從之。《新書》自與注文矛盾,不能定於一也。

  按李太白作《溧陽瀨水貞義女碑》雲:「縣尉廣平宋陟、丹陽李濟、南朝陳然、清河張昭,皆有卿才霸略,同事相協。」

  又《虞城縣令李公去思頌碑》亦雲:「縣尉李向、趙濟、盧榮等,同德比義,好謀而成。」以此二碑推之,則上縣不止兩尉明矣。本朝雖赤縣無三尉者,蓋前代無巡檢,今劇縣巡檢至四五人,小縣亦一二人,尉雖少,未害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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