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筆記雜錄 > 避暑錄話 | 上頁 下頁 |
二四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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余在建康,有李氏子自言唐宗室後,持其五代而上告五通,援赦書求官。縑素雖弊,字畫猶如新。 其最上廣川郡公汾州刺史李暹一告尤精好,其初書舊銜趙州刺史,次雲右可汾州刺史云云,然後書告詞。先言門下,末言主者施行,猶今之麻詞也。「開元二十年七月六日」下後,低項列銀青光祿大夫、守兵部尚書兼中書令、集賢殿學士云云蕭嵩宣,中書侍郎闕,知制誥王丘奉行,此中書省官也。 再起項列侍中兼吏部尚書、弘文館學士臣光庭,與黃門侍郎、給事中等言,制出如右,請奉制付外施行,謹言。年月日。畫制可者,門下省官也。再列尚書左丞相、開府儀同三司、行尚書右丞相云云璟,侍中云云,蓋光庭前銜而不名。次列吏部侍郎林甫、肜,告某官奉被制書如右,符到奉行。年月日下者,尚書省官也。 璟與林甫、肜三名皆親書,大如半掌,極奇偉,蓋裴光庭、宋廣平、李林甫。肜,當為韋肜。中書省官書姓,而門下尚書省則不書。光庭以兼吏部尚書,故再見於尚書省官而不名。蕭嵩、裴光庭學士結銜皆在官下。 余見唐告多,大抵皆吏部告,惟此中書所命如今堂除者,故有辭,但前不言敕而言門下為異爾。兵興以來,先代遺跡存者無幾,可以示後生之樂多聞者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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