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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一五


  上所好惡,固不可不慎,況於取士?神童本不專在誦書,初亦不以為常科,適有則舉之爾,故可因之以得異材。觀元獻不以素所習題自隱,文公不以一賦適成自幸,童子如此,他日豈有不成大器者乎!

  大觀行三舍法,至政和初,小人規時好者謬言學校作成人材已能如三代,乃以童子能誦書者為小子有造,此殆近俳,而執事者樂聞之。凡有以聞,悉命之官,以成其說。故下俚庸俗之父兄幸于苟得,每苦其子弟以為市,此豈複更有人材哉!

  宣和末,余在蔡與許,見江外以童子入貢者數輩,率以老書生挾二三人,持狀立庭下求試,與倡優經過而獻藝略等。初亦怪抱之,使升堂坐定問之,乃志在得公廚數十千為路費爾,為之悵然。後或聞有得官者,今莫知皆安在,理固然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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