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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四三
本朝大樂,循用王樸舊律,大抵失于太高,其聲噍殺而哀。太祖時,和峴既下一律。景佑中,李照校古制,以為高五格,又請下其三。樂成反低,人不以為然,廢不用。
皇佑初,阮逸、胡瑗再定,比和峴止下一律,議者亦不為善也。燕樂律亦高,歌者每苦其難繼,而未有知之者。
熙寧末,教坊副使苑日新始獻言,謂方響尤甚,與絲竹不協,乃使更造方響,以准諸音,於是第降一律,訖後用之至崇寧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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