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筆記雜錄 > 北東園筆錄四編 | 上頁 下頁 |
不孝而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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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房芝田,為浙江仁和典史,東吳朱某時為布庫大使,同官為婚,朱子房女遂締姻焉。道光某年,房以監犯越獄鐫職,鬱鬱以亡,身後蕭然,妻子無以自存。時朱已引疾歸裡,居洞庭山,家饒裕,房之妻以貧困,攜二子一女往投告急,並以力不能營婚嫁,送女于朱,聽其及期配偶。 朱某之太翁憫之,囑朱某取百金以贈,朱某克減其大半,以四十金使其子貽之。其子即房婿也,又克減二十,止與二十金。房夫人大失望,計資斧且不給,再囑婿謀諸其父,父複以一券付之曰:「此揚州甘泉令某假吾三百金之券,可持往索之,即以助汝,資斧之外有餘蓄矣。」 房妻不得已,取券而行,途中資竭,又以其幼子質于人,乃得至維揚。即命長子持券赴縣,則縣令並無負朱銀之事,以為無賴謊詐,怒加訶斥,呼吏役將縶縛之。駭奔告母,方知其券偽也,念已無生路,即自經死。其長子痛母,又無計處此,因以刀割指血書冤狀置於懷,亦自刎。 逆旅主人報縣,甘泉令驗屍,見血書大驚,始悉其受紿慘害之故。即攜血書至署,命吏敘稿備案,將移諮長洲查辦。吏方繕稿未竟,食頃,不見血書,疑他人取之,而查詢並無見者,群相驚訝,亦遂置之。逾旬,傳聞洞庭山朱宅一事,即於吏錄血書之日,某時方飯,霹靂一聲,擲血書於前。即捧跪庭中,雷榍釘其兩額,其子趨出,又釘其足,並擊死。蓋瞬息間,神取血書越數百里而去,報應之速,不終日而千里應之,可畏哉!此道光二十七年四月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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