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筆記雜錄 > 北東園筆錄三編 | 上頁 下頁
平陽二事


  浙江平陽縣村民某,夫婦二人素行善事,中年無子,禱於神,甫得一男。其婦未產之先一月,村民以事須出外,留洋銀十元付婦,以備生產之用,婦藏之櫥中。次月,婦娠得男,延穩婆收生,穩婆向婦乞一舊衣為謝。婦曰:「我不能下床,汝自向櫥中取一領去。」穩婆開櫥,適見銀,遂暗竊其五而去。

  次日,其夫歸,檢銀失其半,婦知為穩婆所偷。第三日,穩婆以洗兒來,向之索銀不承,遂至口角。穩婆懷恨,暗以小針插入兒髮際,兒啼哭不休,既而奄奄一息,婦憤極而縊,幸鄰婦急救而蘇。

  是日,天氣晴明,忽陰雲四合,雷電交作,則穩婆某跪於門外,手執洋銀五元、針一枚自首:「餘實竊某洋銀,不應將針刺入兒顖門,今拔之可活也。」言方已,竟擊斃戶外矣。於是喧傳其事,達縣署,並據地鄰報縣收埋。時知縣事者,為浦城劉寶樹(鐘琪),三十年前家大人掌教時舊徒也。此道光二十四年夏間事。是冬,寶樹引退歸裡,因得聞其詳雲。

  寶樹又雲:平陽縣內有某氏,兄弟二人,家頗饒裕,而妯娌不睦。妯有子而娌尚未育,年屆四旬,懷孕,忽喪所天。妯恐娌生男而分其產也,乃謀諸收生婆某曰:「若女則致生之,若男可致死之。願以洋銀十二元為謝資。」及產,則男也,收生婆某于斷臍時,將手指掐入兒臍中,立斃。

  產婦痛兒之不育,遂自經。因謀產而頃刻殺二命,雖假收生婆之手,實則某妯殺之也。越日晚,雷電交作,收生婆某與某妯同時被雷擊。天以二命償二命,天之報施不爽如此。然則平陽之收生婆甚可畏哉。此二十四年七月十四日事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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