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筆記雜錄 > 北東園筆錄三編 | 上頁 下頁
訴冤鬼


  衡水某婦,有與豪右通,而謀殺其夫者。屍,侄首官,豪以金賂仵作,相屍無傷,轉坐誣。複訴之,廉訪委某令鄧公往按之。反覆相驗,亦無證據。

  夜宿館舍,披閱供語,思維間,漏已三下,從者盡鼾寢。驟覺燭光黯淡,陰風搴律,壁角一人乍前乍卻,倏跪案下,微啜泣聲,若有所請。公心悚,口噤,凝神諦視,審知日間所相屍,右耳畔垂一物,如白練狀,大悟,乃大言:「爾去,吾必雪爾冤也。」其鬼稽首而滅,燭亦驟明。

  遂折東,邀衡水尹督責吏仵,複至屍所覆驗,衡水尹笑曰:「人謂鄧公書癡,良不誣也。作令十年,家無寸儲,其才可想矣。似此公案,豈拙宦所能辦哉?」勉強複往。鄧叱檢視右耳孔,仵作即失色,乃於耳中取出水濕棉絮,約累半斤,告衡水尹曰:「此姦夫淫婦之所以得志也。」

  遂榜掠之,盡得其前後奸狀,置之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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