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筆記雜錄 > 北東園筆錄三編 | 上頁 下頁 |
刑官夙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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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竹葉亭雜記》雲:刑部一老皂隸,夢至一處,宮殿巍峨,上座若東嶽廟之塑像者,階下列鬼無數。少頃,引一人至,問答有詞,但聽不了了耳。上座者怒曰:「罪當絞。」隸細視之,則本衙門秋審處提調張某也。俄又引一人至,問答如前,上座者曰:「當斬。」隸細視之,則又本衙門秋審處提調吳某也。俄又引一人至,體貌甚偉,上座者怒似稍霽,令去兩目,隸審視之,則本部尚書長牧庵相國麟也。隸股栗而醒。 無何,張出為觀察,一日,有紅衣兩女子為祟,百計治之不去,觀察避于太夫人室,鬼不敢入。太夫者,節婦也。後伺太夫人寢,突入,拉殺之。吳後知某府,頸生瘡,世所謂斷頭瘡也,以是卒。長相國僅以失明止。理刑者可不慎乎哉! 家大人曰:長牧庵閣老,為先叔父太常公乙未同年,似不失為正人君子。乾隆間,公巡撫山東,時每歲某關有解撫署公費若干金,公欲奏歸公,其長公子懷亦亭雲麾(新),方十餘歲,以為不可,曰:「大人不取此項,不足為廉,若一奏入公,代者至,必仍舊貫,是令司關者倍出之矣。」不聽,後果如公子言,公亦稍悔所見之不遠也。及為喀什噶爾辦事大臣,則所為深得大體。先是,新疆奠定之初,一切賦稅,較之準噶爾時有減無增,回民悅服。其喀什噶爾回民,內有伯德爾格一種,素皆販運營生,絕無恆產,歲例稅金十兩、金絲緞三匹。 乾隆二十七年,有知府名莫薩者,於正供外索普爾錢二十千文。辦事大臣海明查出,即將此錢作為正賦,公具奏,以為既非賦課舊有,即應革去。又伯德爾格初隻八十餘戶,迨乾隆四十五年,有四百餘戶。辦事大臣瑪興阿議增貢金四十兩,公以為無論中外百姓回民,生齒日繁,則生計亦日難,從無計戶增賦之例,即為裁去。又喀什噶爾看管果園回民,歲進葡萄一千斤,辦事大臣永貴議以徒勞台站,只收二百斤,餘八百斤每斤作錢十文,折價存庫。公以事雖細微,體制不合,一切免之。凡此,皆深得治邊之體。似此廉明通達,其在刑部必不致過有枉縱可知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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